判了!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女子获刑3年半,已取消落户上海,事件细节曝光
事件细节曝光…原标题。

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悲剧记忆犹新,浦东又发生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。乘客梁某某强行拽拉方向盘,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撞击电力公司工程车,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,之后梁某某被取消落户上海资格。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
案件回顾。

2018年12月4日9时许,双方发生争吵。后来司机三次打开车门。

女乘客从车厢中部快速走到司机身旁,同时强行拉拽方向盘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,撞到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,公交车内无人受伤。

到案后,梁某某供述称,所以司机两次开门她都没有下车。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、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,但已危害公共安全,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,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庭审现场。

今年53岁的她,此前为家政员。

对于自己抢方向盘的行为,梁某某表示,“当时我太气愤了,我从小到大没被人骂过。”而对于司机几次开门她都不下车的原因,她解释道。

梁某是否主动拉拽方向盘是本案的关键情节。按住方向盘,对于公诉人的询问,方向盘就移位了。“可能拉过了。但后来是不小心碰过去的。以监控录像为准吧。

在法庭现场,一段是在后车门位置拍摄的,录像显示,司机曾3次打开车门,在十几秒的时间里,梁某某第一次晚下了车,和司机发生言语冲突。

骂骂咧咧的同时,梁某某冲到司机旁。

辩论焦点。

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等展开辩论。

从事发开始,她对拉拽方向盘的行为语焉不详。梁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法庭上有所不同。虽然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属于坦白,但不算自首。

事发偶然,事后能坦白,梁某某没有主观恶意,董雪皓摄。

不懂法,希望法庭给我一个依法从轻的机会,表示“自己文化程度有限。

在休庭后,认为驾驶员行为虽有不当之处,法院当庭宣判此案,但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。但不属于自首。考虑到其为初犯,家人已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,根据刑法相关规定,不宜缓刑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静安法院判决抢夺方向盘者有期徒刑一年。

多次抢夺方向盘并拉拽司机胳膊。年近60岁的易某竟在长途巴士运行期间,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。

根据公诉人指控,2019年2月27日12时50分许,易某拉拽驾驶员房某的手臂并抢夺汽车方向盘,因停靠地点问题与该车驾驶员房某发生争执。房某被迫将车辆停在道路上数分钟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综合考虑本案情况,被告人易某在事发后,可以对易某适用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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